四川时新税务咨询有限公司:
根据你单位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,我局依据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0号)及《财政部关于修改<代理记账管理办法>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。
经审查,你单位的申请符合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0号)及《财政部关于修改<代理记账管理办法>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等规定,同意你单位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授予你单位代理记账许可证书,证书编号:DLJZ51070120240007。
你单位务必严格按照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,同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。你单位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(http://dljz.mof.gov.cn)进行年度备案。
绵阳市财政局
2024年7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