绵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
(绵财罚〔2024〕2号)
一、相关当事人
当事人:吉顺福、严兴英、刘贵清、吴玉霞
二、基本情况
经查,吉顺福、严兴英、刘贵清、吴玉霞四位评审专家在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消化科设备1批项目(项目编号:N5107012023000344)评审过程中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。
三、处罚结果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第(一)项之规定,本机关决定对吉顺福、严兴英、刘贵清、吴玉霞四位评审专家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:给予警告,并处3000元罚款。
绵阳市财政局
2024年3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