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川财监督〔2022〕12号)文件的要求,绵阳市财政局决定开展市本级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:
一、被检查单位名单
1.绵阳市小枧人民检察院
2.绵阳市文化馆
3.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二、检查时间和方式
2022年8月1日——2022年11月30日。
三、检查范围和重点
本次检查的范围是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严肃财经纪律有关情况,如有必要,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。
检查要围绕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情况,采取查调结合的方式开展,主要检查预算管理、资金支付管理、货币资金管理、会计管理、内控管理、政府采购管理、资产管理、账户管理、往来资金管理、票据管理、决算管理、存量资金管理、基建预决算管理等13方面的内容,其中,应重点关注存量资金清缴、使用情况,“三公”经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、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,严肃查处私设“小金库”及滥发钱物问题。
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。
联系人:绵阳市财政局 陆韬
联系电话:(0816)2241946
联系地址: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35号,绵阳市财政局8楼18号。
邮编:621000
绵阳市财政局
2022年7月26日